通常公認的經驗法則是快門速度必須等於或大於焦距的倒數。
按原樣,似乎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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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 Mpixels全畫幅相機上,與100 Mpixels全畫幅相機相比,相機運動產生的模糊將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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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小幅打印的照片在100%時可能會有些許模糊:按比例縮小打印時沒有人會看到它。當進行高質量的大尺寸打印時,即使是很小的模糊也會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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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穩定(減震)會影響手持拍攝時的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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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後的圖像與全屏傳感器上的模糊不會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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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拇指法則首先出現在還沒有數碼單反相機,攝影師正在談論35mm膠片的單反相機。這是使四分之三無關緊要的事實嗎?如果是,那第二點呢?如果不是,那麼該規則的起源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