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何在線歸因於Flickr Creative Commons照片?
I82Much
2011-01-12 19:24: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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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使用高級圖像搜索在Flickr上發現了一些精美的圖像,這些圖像僅顯示那些獲得許可的知識共享;我想在我正在建立的商業網站中使用這些圖像。

其中一個圖像可以在此處找到。鏈接的知識共享許可說

出處-您必須以作者或許可人指定的方式對作品進行歸因(但絕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作者認可您或您的使用)工作)。

在Flickr頁面上,我沒有看到任何指示如何為其歸因的內容。給攝影師的名字作為圖像的標題是否足夠?還是作為頁面源中的註釋?我不希望歸因佔用網站太多的空間或突出,因為它與網站的目的正交(這不是攝影的網站,而是腳病醫生的辦公室)。

我希望確保由攝影師做對的事情,因此我們將不勝感激。

歡迎來到photo.SE!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另請參閱以下相關問題:http://photo.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268/attribution-in-a-digital-print
HTTP://嗚嗚嗚.image co點燃.org
八 答案:
Please Read My Profile
2011-01-12 20:20: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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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禮貌,我建議與攝影師聯繫,以了解他們的“指定方式”可能是什麼。但是,實際的法律要求(通過設計)對於重新使用是非常合理的。

如果您以完整的法律語言形式閱讀實際許可條款,則會出現關鍵的相關要點。應當為:

此類信用可以通過任何合理的方式實施;但是,如果是衍生作品或集體作品,則至少在出現任何其他可比較作者信用的情況下,至少以與其他可比較作者著作權的顯著性相同的方式,出現這種信用。

換句話說,您可以將署名與其他版權聲明和有關本站點的內容一起放入。您完全不必直接將其作為帶有圖像的標題 。 (儘管這樣做可能會很好。)

知識共享Wiki具有一個“ 標記/用戶”頁面,該頁面專門建議使用圖像在線應該放在“貸方列表”中。


以下是知識共享常見問題解答中的內容:


如何

所有當前的CC許可都要求您歸屬原始作者。如果版權所有者未指定任何特定的歸屬方式,則這並不意味著您不必提供歸屬。這僅意味著您將必須利用自己所擁有的信息來盡最大可能賦予自己的歸屬。一般來說,這意味著五件事:

  • 如果作品本身包含版權所有者放置在該作品中的任何版權聲明,則您必須完整保留這些聲明,或以某種方式複制這些聲明。對於您重新發布作品的媒介是合理的。

  • 引用作者的姓名,屏幕名稱,用戶標識等。如果您正在Internet上進行發布,則可以將該名稱鏈接到此人的個人資料頁面(如果存在該頁面)。

  • (如果存在)引用作品的標題或名稱。如果要在Internet上發布,最好將名稱或標題直接鏈接到原始作品。

  • 引用工作所在的特定CC許可證。如果您正在Internet上發布,則許可引用可以鏈接到CC網站上的許可,這很好。

  • 如果您要進行衍生作品或改編作品,除了上述內容外,還需要確定您的作品是衍生作品,即“這是芬蘭語的譯文, [作者]的[原著]。”或“ [作者]根據[原著]製作的劇本。”

在版權所有者確實選擇指定歸屬方式的情況下,除了保留完整的現有版權聲明的要求外,他們只能要求東西。即:

  • 他們可能會要求您將作品歸於某個名稱,化名甚至某種組織。

  • 他們可能會要求您為作品關聯/提供某個URL(網址)。

如果您想看看實際許可(“ legalcode”)對歸因的看法,可以使用CC Attribution 3.0 Unported許可作為示例。請注意,這僅是示例,您應始終閱讀有問題的特定許可證的相應部分……通常(但可能並非總是如此)第4(b)或4(c)條: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legalcode


在令人反感的諷刺效果中,以上文字被標記為根據知識共享署名3.0許可,但該頁面未提供清晰明了的方式為本身提供署名。這似乎是這些作者的合作作品。


Ilari Kajaste
2011-01-13 18:34: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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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關鍵是要在此處放置版權和CC許可說明,以使觀看者a)不會將圖像誤認為是您的圖像,而b)如果他們尋找圖像,則會找到作者。

p>

所以只問自己:

a)是否有可能會讓某人認為您創作了這些圖像的地方?

b)誰創造了作品?

將通知放到那些地方。 通常,這只是網站的“關於”部分。但是,在許多情況下,一個網站包含的某些內容顯然歸因於與該網站其餘部分不同的作者(例如,新聞文章)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圖片,那麼圖片旁邊的小標題或內容作者姓名旁邊的註釋是可行的方法。在這些情況下,圖片的替代文字也是不錯的選擇,但我認為我自己不會依靠它,因為這種類型取決於目標受眾是否理解圖片可能懸停文字-並非所有讀者都看過。

注意:誤作者的一種可能來源是愚蠢的“(c)Someone 2011”或每頁底部的此類通知。因此,如果您碰巧擁有其中之一,則只需將其刪除,或在其中添加諸如“某些CC許可的圖像除外”之類的通知,然後鏈接到您擁有版權信息的頁面。

無論如何,無需聯繫作者進行澄清。 CC的重點是在不與作者聯繫的情況下實現公平共享。當作者將自己的作品置於CC之下時,他們直接選擇讓其他人使用CC定義的術語(包括其歸屬方式)下的圖像。就是說,作者當然很高興得知您已決定使用他們的圖像,因此如果您願意,也不會對其造成傷害。 :)

chills42
2011-01-12 19:3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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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它必須對觀眾可見。所以...將其放在源代碼中還遠遠不夠,因為這並不是真正的意圖。您可以在照片下方放置一個小標題,或者將其包含在圖片的“ alt”標籤中,這樣,如果將鼠標懸停在圖片上,便會顯示出來。

Reid
2011-01-12 20:52: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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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告訴您我過去所做的事情,但我不認為這是一個明確的答案。

您需要決定兩件事:歸因是什麼?

在這種情況下,攝影師的Flickr手柄是Rennett Stowe。根據可用空間,我可能會寫以下其中之一:

(請注意,我對URL進行了一些縮減,但仍然可以使用。)

對於放置,我喜歡將其放在照片旁邊的小文本中,就像您可能在書夾或某些雜誌上看到的那樣。例如,我的主頁以及我的一個項目的維修停機頁面

如果是我,則在“ “關於”頁面或“信用”頁面是可以接受的,也許可以使用替代文本中的重複信用作為補充獎勵(因為許多人不了解替代文本),儘管像上面這樣的純文本屬性是最好的。

前者的一個例子是在我的較早旅行報告( eg)上,我在開始時有一個總括性歸屬,並在個別照片需要時有特定的例外情況。對於較新的報告,無論如何,每張照片都被單獨歸類。營利性機構將受到更高的審查。

BTW,IANAL,我敢肯定,這裡的其他所有人也都可以這樣做。

關於您的最後一行的快速評論:我也不是律師,但是如果有*沒有*的律師訪問了這樣的問題(最終還是無論如何),我會感到更加驚訝。實際上,如果這個站點一般只有一兩個律師,這對我來說並不奇怪-如果現在還沒有,那麼隨著站點的不斷發展。我認識至少一位律師是一位狂熱的攝影師。 :)
@lindes,的好處是:您經常會發現律師這樣的人在這樣的帖子結尾說“ IAAL但TINLA”-“我是律師,但這不是法律建議”。那是因為在Internet站點上發布帖子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因此,隨之而來的一切都不是法律諮詢。
嘿,我認為我沒有看到它的首字母縮寫形式,但這完全有道理。我希望早晚在此網站上看到它-或類似的東西。 :)
sastanin
2011-03-08 20:34: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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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Flickr本身提供的HTML代碼段是如何在線分配CC BY BY照片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查找:

  <a href =“ http://www.flickr.com/photos/username / ...” title =“按用戶名在Flickr上使用工作標題” > <img src =“ http://farm6.static.flickr.com/.../....jpg“ width =” 282“ height =” 500“ alt =”工作標題“ / >< / a>  

它包含:

  • 指向原始頁面的鏈接,其中包含標題,描述,元信息和使用條件
  • 原始作品鼠標懸停時可見的標題
  • 屏幕上方可見的作者的名字

*屏幕名不一定是唯一的或真實姓名

我認為鏈接到原始文件很重要。這是在線參考的首選方式。它可以使作者得到唯一的識別,並且很容易找到作者,從而促進了作者和他的其他作品(通常是相關作品)的發展,並允許觀看者直接與作者聯繫並通過搜索引擎查看作者的作品。該作者被其他人使用。它還允許觀看者獲得有關照片的其他信息:閱讀其描述,元信息,例如請參閱EXIF和地理標籤,請參閱詳細使用條件。

照片旁邊可見打印中作者的屏幕名稱是可選。刪除鏈接並僅在照片旁邊保留名稱符合CC BY許可證的字母,但這不符合其精神,並且在網上也不太好:屏幕名稱通常不是唯一的,幾乎沒有人會谷歌搜索該屏幕名稱,檢查所有可能相似的Flickr帳戶,瀏覽它們的整個存檔,例如查看同一系列中的其他照片。因此,只需鏈接到您拍攝照片的頁面,這對於超文本媒體就足夠了。

user4197
2011-03-08 12:30: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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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需獲得使用知識共享圖像的許可。作者將其置於“知識共享”之下的事實足以拍攝並使用該圖像。但是,您可能需要詢問作者,他要求您為圖片顯示哪種信譽。沒有正確記錄。

labnut
2011-03-08 21:45: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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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們需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法律要求的條件,2)什麼是良好做法和3)禮貌的條件。

法律要求
其他答案已經闡明了法律要求,這很簡單。創用CC許可的設計目的是使共享創意內容變得輕鬆而輕鬆,並且不需要律師的干預。

良好做法
印刷行業很久以前就已經開發出一種簡單的做法,即在看起來像這樣的圖像的下方/上方或旁邊放置一條​​線(來源:Joe Soap, AFP,CC-BY),即作者,圖片來源,許可證。這使攝影師獲得公眾認可,這是大多數攝影師所需要的。這是一種公開的說法,“這不是我的形象”。人們自然會認為沒有信譽的圖像是您自己的。因此,將信譽隱藏在其他頁面中的其他地方不是一個好習慣(儘管完全合法)。出於同樣的原因,彈出式標題儘管合法,但也不是好習慣。良好做法要求功勞必須立即顯而易見。信用額度也應該是圖像來源的鏈接。

禮貌
有禮貌地通知作者您正在重新使用他的圖像,告訴他您在哪裡使用他的圖像並感謝他。這可以是電子郵件,也可以是評論。

ysap
2011-01-12 21:13: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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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我剛剛讀到一則有關CC在以色列侵犯版權的案件,法官裁定賠償2名業餘攝影者約15,000美元,這些攝影者將他們的自然照片張貼在Flickr中,並且未經許可或使用,由

該文章在希伯來語中,也許Google可以為您翻譯。

更新:在此處學習的課程是您最好在任何條件下實際使用照片之前,先聯繫攝影師並明確詢問其條款。

聽起來應該是對問題的評論,而不是答案。
@rfusca-看到我的更新。當然,這是在此討論中添加到整個圖片(...)的一些信息。
是的,即使有更新也絕對應該是評論
我不是律師,但是我認為“這裡的課程”實際上不是您所畫的。這些許可的目的是闡明並製定一致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共享條款。您不必每次都詢問,但是您確實需要遵循給定的規則。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的許可證顯然是“ CC BY-NC-ND”的某種變體,而圖書發行者則公然忽略了這些條件。
@mattdm-在一個完美的世界中,您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在我們不那麼完美的世界中,即使是明確的合同也需要法官的個人解釋。因此,如果可能,最好先諮詢創建者。
@ysap:可以肯定,我實際上在我的建議中建議。但是我認為這個故事根本沒有說明。如果出版商遵循了許可證的基本要求,而攝影師仍在起訴,那將是一回事。但實際上,這並不能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進行測試,因此這並不是真正推測這一點的良好背景。 (但是,它確實驗證了許可證是否有效,至少在以色列是這樣。)
@mattdm-好的,我同意。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2.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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