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我的照片是通過繪畫“複製”的,那是合法的嗎?
Dian
2010-09-13 13:20: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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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情況都合法嗎?

  • 我擁有一張照片,並且有人畫了檳榔(使用畫布和油漆)並出售了印刷品。
  • 有人使用Photoshop對其進行了更改,使其看起來像一幅繪畫和出售的照片。

我需要對我的圖片進行版權保護嗎?

八 答案:
chills42
2010-09-13 17:18: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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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國家中,不需要版權註冊,並且版權是通過出版法授予的。在美國,可以進行自願註冊,這是起訴侵權所必需的,並為版權所有者在收取損害賠償時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因此它們屬於衍生作品類別,並且取決於復製品的原創性(或缺乏原創性),可能會侵犯您的版權。但是,第一個要困難得多,因為圖像的原始元素是在不同的介質中再現的。在使用Photoshop進行更改的情況下,很可能有足夠的相似性來證明侵權行為已經發生。

增加的獨創性(可轉換性)可能會使這幅畫被視為衍生作品,而不僅僅是複製品,但是在大多數國家中,這兩種情況都是如此。但是,原始版權持有者擁有創建複製副本和衍生副本的“專有”權利,因此需要(無論是狹義的合理使用例外還是例外)許可。 **無論**是衍生作品_或_副本都將侵犯您的版權。唯一的問題是,您的作品是否具有足夠的原創性以得到版權保護—否則,衍生作品可能會增加足夠的版權以擁有自己的作品。
因此,簡而言之,我相信這個答案是不正確的。
抱歉,我在解釋您的評論與我所說的差異時遇到了一些麻煩。我相信我們倆都在說它可能會侵權,但是它高度依賴於衍生產品中獨創性的百分比。聽起來對嗎?
如果它具有足夠的獨創性,那麼它可能是衍生產品,如果不是,則可能僅僅是複製品,但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這樣做的權利僅授予版權所有者。創意的數量並沒有改變,因為兩者都受到保護。存在一個[second_]問題-衍生作品的創作者是否可以擁有獨立的版權-並且_that_才是真正具有附加創意的地方。保護您的努力。)更清楚了嗎?
Ross
2010-09-13 14:46: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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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諮詢真正的律師。不要期望通過互聯網獲得任何法律建議會有意義。

我個人認為繪畫的副本是合法的,而Photoshop的更改是“衍生作品”,根據圖片的版權可以被認為是合法的。沒有特定的“書面”版權聲明意味著某些默認版權,在這種情況下,Photoshop的更改可能不合法。

我也不是律師,但按定義來說,從照片衍生出來的畫是衍生作品。
這些都是衍生作品。
Guffa
2010-09-13 15:39: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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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作品始終受版權保護,無需在某處進行註冊。隱含的版權意味著您擁有作品的所有權利。 (如果您以一定的許可證發布作品,則意味著權利相同或減少,您不能使用許可證來增加權利。)

您的作品副本是否合法,取決於在情節上。如果您的照片足夠獨特,而繪畫不是,則出售副本將是非法的。

jlpp
2011-01-25 20:59: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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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潑德·菲利(Shepard Fairey)和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最近解決了有關衍生作品的訴訟。 Fairey在2008年大選之前,使用奧巴馬的美聯社照片製作了他的著名海報。您可以通過閱讀有關此方面的一些文章來找到一些相關的法律信息。

http://www.nytimes.com/2011/01/13/arts/design/13fairey.html

這是衍生作品問題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有一個有趣的關於類似情況的說明,其中考慮了許多不同的角度,在這裡:http://waxy.org/2011/06/kind_of_screwed/
labnut
2011-01-25 20:4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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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實際上是在問,什麼時候衍生作品合法?

要應用的兩個重要測試是:
1)原創性
衍生作品“必須顯示其自身的原創性。它不能是死記硬背的,創造性的變體。在較早的基礎作品上,後一個作品必須包含足夠的新表達方式,而不是早先的作品所體現的方式,以便後者能夠滿足版權法對原創性的要求。”

2)轉化性
““轉化性”是美國版權法中用來描述某些衍生作品的特徵的概念,這些特徵使它們超越或成為新事物。它們所基於的基礎作品。”

“該使用必須具有生產力,並且必須以與原始方式不同的方式或出於與原始目的不同的目的使用所引用的內容。...[如果],次要用途可為原始內容增加價值-如果被引用的物質被用作原材料,在創造新的信息,新的美學,新的見解和理解方面進行了轉化,這是合理使用原則旨在保護社會富裕的一種活動。”

以您的示例為例,該照片僅在另一種介質(如油)中被複製,但兩項測試均未通過:

1)獨創性,是照片的死記硬背,不創意的變化
2)具有變革性,它不會添加新信息,新美學或新見解和理解。

所有引自維基百科的引語。

有關進一步的討論,請參見斯特恩教授的這篇非常有趣的文章
L.H.O.O.Q.-與互聯網相關的衍生作品

我擔心您沒有完全回答OP的問題。我看到Wikipedia(特別是http://en.wikipedia.org/wiki/Derived_work)的相關語錄為:“僅當後來的作品體現出從早期的基礎工作。”在這種情況下,重要的是“大量受保護的表達”,而不是它的原始性和可轉化性足以使其成為派生作品。
是的,實質性很重要。但是對於OP,這是給定的,整個工作已被複製。因此,剩下的就是應用創新性和變革性的測試,看看衍生作品是否仍然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並且我們同意不行)。所以我認為答案是完整的。
-1
Reid
2010-09-20 00:15: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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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其他答复者指出的有關互聯網法律建議的注意事項當然也適用,但我認為這一點很明確:兩種情況都涉及創作衍生作品,如果未經許可進行創作,將構成版權侵權。美國和其他許多國家/地區。由此產生的衍生作品被出售這一事實通常會增加責任。

每個人似乎都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得法律建議的問題是什麼?它比攝影,計算機相關或任何其他類型的建議有意義嗎?
不良的攝影建議計算機帶來的後果要比不良的法律建議所帶來的後果更為嚴重。對於醫療建議,我也會同樣警告。
衍生作品只要具有原創性並且具有變革性,就可以合法。
好吧,@labnut有很多警告。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開源軟件),即使衍生作品的相同程度為99.95%,也可以使用。我的理解是,根據定義,衍生作品幾乎是侵權的。添加您自己的元素和/或“足夠”更改它絕對是不夠的。諸如合理使用之類的事情會使它行之有效。 《任擇議定書》的兩個方案都沒有合理使用的地方。但是總的來說,如果您擔心某種特定用途是否構成侵權的實質,您確實需要諮詢律師。
@Reid,在我的答復中,您會看到我說過OP的兩種情況都侵犯了恕我直言。開源是另一個問題,我們在這裡無需考慮。是的,有很多警告,這就是為什麼我鏈接到斯特恩教授的文章。至於添加元素並進行更改以生成派生作品,這可以合理使用-參見Stern引用的著名的《 Mona Lisa-LHOOQ》示例。
@Reid,是的,應該向一位律師諮詢(這件事足夠重要時),但是,通常,我們不這樣做。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攝影師在趕上昂貴的律師不便之前,需要簡單的準則來幫助確定平凡而普通的案件。至少,它將幫助他們決定何時聘請律師。因此,像這樣的健康討論可能會非常有益,不應僅限於諮詢律師的建議。
當然,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不需要律師。 IMO,確切地說,何時特定的衍生作品受到侵權的界限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因此,如果有人擔心的話,推薦給律師。
thomasrutter
2011-01-25 06:07: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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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可能會侵權,也可能不會侵權,具體取決於新作品的原創性,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我會說這是非侵權的。當然,照片的所有者仍然可以嘗試提起訴訟,但很可能會發現它是非侵權的,特別是如果與原始照片的唯一聯繫是藝術家在繪畫時在房間內看到了它(並且沒有不能在Photoshop中對其進行任何剪切和粘貼,沒有使用機械手段來複製它,沒有在其上放置模具等)。

  2. 這肯定是侵權。

  3. ol>

    在您的圖片上註冊版權不會改變人們可以使用和不能使用的內容,但是取決於您所在的國家(即美國),這可能會影響您可以要求您是否成功在法院起訴他們。

    這是多倫多星出版的一幅畫,實際上是別人的照片為基礎的。

    >

    這是故事中多倫多之星的一面

    這是照片那一面的作者

Nick Bedford
2011-01-25 05:59: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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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製作的任何作品都暗含版權,您無需“版權”您的IP。我會懷疑這幅畫是非法的(因為它是基於您的想法的創作,而不是您的創作本身的副本)。修改後的photoshopped副本我將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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